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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无心插柳柳成荫 (1 / 3)

十月,百川堂闫二爷被拘传到县衙。

知县江东升喝令他供认侵吞侄子闫世达五成股权一事。

闫二爷原本想矢口否认,但见到周围那些手执杀威棒的衙役,便浑身抖成筛糠,头脑混沌一团。为了免受皮肉之苦,也只得将事情原委和盘托出。承认自己父亲于辛亥年间分家时,已将百川堂分与他和大哥闫鹤桐,兄弟二人各持五成股权。但因兄长和嫂嫂早逝,侄子闫世达又憨傻,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所以才代管起来,并非是恶意侵占。

知县江东升道:“长房之子闫世达虽然是个憨子,但现已自立门户,以后还将会有子嗣,他们都归属长房闫鹤桐那一支。既然你与闫鹤桐当年已经分家,理应把五成股权归还长房之子。”

因事先收了闫二爷许多金锭贿赂,知县江东升倒也没有过于为难他,语气还算平和。

闫二爷辩解道:“那谷雨是个外乡女子,又是我闫府的弃妇。我侄儿憨傻,她改嫁本就目的不纯,这百川堂如若落到她手中,怕是祖辈们的心血都将毁于一旦。”

“本知县自有道理,会给你们闫家祖宗个交代。”知县江东升道。

十月十五,闫世达作为原告,在谷雨的陪伴下,与被告闫二爷一同被传唤至县衙大堂,就本县闹的妇孺皆知的百川堂叔侄争产一案,对薄公堂。

知县江东升当堂宣读了判词:百川堂长房闫鹤桐所持五成股权,由其独子闫世达继承。闫世达家人可参与百川堂经营管理。鉴于闫世达心智低下,其妻妾今后无论因何改嫁,只准净身出户,闫世达的子嗣,须留与闫氏宗族照管!

就这般,百年老店百川堂,竟然让山妖谷雨争回了半壁江山。此案在长乐县瞬间炸锅,传的男女老少,人尽皆知。一时间,何种说法都有。

有说,百川堂完了,很快就衰败了。有说,闫府得罪了山妖,遭报应了。有说,那山妖果真歹毒,不仅能祸害男人,还祸害祖业。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外乡姊妹帮”的名号,却也趁机扶摇直上,由此传遍长乐县。茶余饭后,都在津津乐道,三个没有男人的外乡女子歃血为盟后,一人做了知县大人的妾室,一人成了百川堂的少奶奶。

其实,早在“外乡姊妹帮”之前,只有“浪花朵朵”的时候,郎花就曾四处游说身着墨服的女子,让她们跟自己抱团,以便相互关照。游说了整两年,就只有谷雨一人加入她们。

郎花登门劝说时,不是被赶出来,就是被嗤笑,都在笑她:女人凑一起,人再多,也不如各自嫁个好男人,更有依靠。有那精力,还是给自己寻个好婆家,别浪费在歪门邪道上。当自己是绿林好汉呢,还拉帮结伙的。

百川堂一事结案后,郎花明显觉察事态迅速改观,居然有女人主动登门拜访她,请求加入“外乡姊妹帮”,寻求互助。并且,前来的人越来越多。

随后,郎花与谷雨间就有了如下对话。

郎花道:“昨日有两个邻村的寡妇来找我,说要加入咱们。我说她们不是咱闫家埠的人,她们说‘外乡姊妹帮’的名号里,也没提必须是闫家埠的寡妇。你说,咱收还是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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