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我,生而有罪 (1 / 6)

对于王强的审判如期举行,审判人是托邦城最具权威的大法官,今年已经七十九岁高龄,曾判过许多大型案件。

他无法做到绝对的程序化,可能也不及一些法学系高材生专业,但一定是最具权威的大法官。

法院中,以大法官为首,两位辅助法官为帮手,三人坐在高台的长条黄色楠木桌后,皆尽戴着眼镜,眼前放着纸质文件,人手一份。

那些文件,是对以往六位受害人的基本介绍,当然,还包括了作案细节,作案动机,证物证词。

唯独缺少开膛手的身份资料。

拉塞尔为首的枫叶警局,作为这次审判的起诉方,诉求是:王强作为开膛手,取走六条人命,有罪,希望能执行吊刑。

托邦城的死刑并未废除。

处死犯人有三种手段。

分别是安乐死,车裂,吊死。

安乐是最常判处的死刑,自从迈入二十世纪,托邦城被判处死刑的人有十一人,九个男人,两个女人。

十一人全都被安乐死,注射了过量的安眠药物。

可以说很人道。

在这基础之上,还有车裂以及吊死。

三者对比,吊刑无疑是最残忍的执行方式。

西方民众认为,人之所以需要有信仰,就是为不停赎罪,让自己死后不用忍受无间地狱的折磨。

吊死的人,连下地狱的资格都不具备。

拉塞尔虽然担任起诉方最主要的供述人,趁着他罗列证据,法院中不少的摄影机对准他的脸庞。

“咔擦。”

“卡蹦。”

白色的快门光芒像是雷电一般,闪烁时还伴着老式摄影机的浓烟,好在摄影者躲在一张厚厚的布匹下,摄影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开膛手的审判,法院例外,让报社记者进入。

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太多人在关注这件事,无数人希望亲眼看到刽子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院内只能容纳一百五十人的座位,已经座无虚席。

这些记者的责任,就是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审判进展,同时也对这一历史性时刻做记录。

这是法制的一大进步,是法律制度健全路上的里程碑案件。

当年发生在大西部的开膛手案,至今都悬而未决,留下的信息众多,反倒将凶手神化。

那是执法者心中永远的痛,在圣洁的石碑上留了一口无法磨灭的痰液。

今天,托邦城有人想要效仿开膛手,续写那种黑色神化,将法律踩在脚下。

但事实证明,托邦城的警方很英明,这里不是犯罪滋生的温床,任何无法无天者,最终都将受到惩罚。

拉塞尔穿着一套很正式的西装,从橡胶滚轮椅中站起,先是向大法官郑重拘礼,又向法院中的一百五十位出席群众,警卫,护卫,安保人员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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