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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1 / 3)

“…在过去,我们把平民称之为黔首、庶民,到了今日我们又称他们为百姓。但是,无论我们如何称呼他们,都改变不了平民才是构成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平民的存在,就不会有国家可言。

我只听说过,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君主和国家的平民,却没有听说过没有平民的君主和国家存在。可见一个国家和社会最为重要的是平民,而不是君主和士大夫们。昔日孟子曾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大约也就是这个意思了。

是以一国之中,应当先有民而后有君臣,这才是国家延续社会稳定的缘由。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从古至今,圣人们只讨论君主和士大夫的权力和责任,却从无一人谈及民众之权力和责任。

圣人和士大夫们整天讲国家当以民为本,却没有一个人肯明明白白的告诉民众,什么才是民众的根本,这实在是令小子难以苟同。

长青以为,只有当民众知道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所在,他们才能够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才是真正的民为国之本。

如果民众连自己的利益都不能维护,那么又怎么能够指望他们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进而履行自己的责任呢?而君主和大臣们处处侵害民众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又如何能够让民众相信,他们会建成一个: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呢?

长青以为,民众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为国民,生于中国,长于中国,即为中国之国民。国民的身份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自天授。他们的权利就是享有这个国家之保护,他们要尽的责任就是忠诚于本国。一旦他们背叛了本国,投靠了外国势力,也就失去了国家保护之权力。

其二是为公民,所谓公民者不仅仅在于拥有本国之身份,他还应当遵照服从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依法缴纳税赋和服从国家征召的兵役。公民不仅仅应当享受国家法令之保护,他还应当享有不被君主和大臣们所侵犯利益的权力。

其三则为人民,人民者,国家之根本也。人民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国家的责任就是人民的责任。因此人民除了享有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之外,还应当主动担负起保卫国家,保卫法律的责任。窃以为,这才是民为国之本的真正涵义…”

坐在燕京大学宿舍内的夏允彝,拿着刊登着《论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大明时报已经反复翻看了数遍,但他依然觉得心中蠢蠢欲动,总感觉这篇文章意犹未尽,好像有什么东西要从心里喷涌而出了一般。

燕京大学的学生虽然都是自幼从儒学经义开蒙,但是能够进入燕京大学学习的学生,却大多是青春少年,还没有被经义禁锢住思想。

从循规蹈矩的家庭进入到自由而开放的大学校园内,加上那些痛恨理学的心学遗族和喜爱探索自然世界规律的新学学者担任的教师,让这些少年们开始慢慢生起了对于道学家们构筑的纲常伦理秩序产生了怀疑。

衍圣公一案翻出的一系列孔府丑闻,和新学学者同理学家们之间的公开辩论,更是让燕京大学的学生们对圣人血脉和纲常伦理秩序大失所望,口口声声把仁义挂在嘴边的圣人血脉,真没想到私下里居然如此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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