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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番外之陈女士 (1 / 3)

很多个夜晚的梦镜里, 陈女士都会重新回到大上海的五光十色的社交场, 曾经,她是那里的女王。

那时的她,还不是陈女士, 而是密斯陈,她的中文名是陈明珠, 陈家的明珠,也是上海明闪耀的一颗明珠。

她的少女时代,那样的灿烂。

彼时,她的母亲是大上海最有名的贵妇人, 她的父亲在政府居要职, 她与兄弟姐妹亲密无间。

彼时,她们还是一家人。

陈宝珠的日子, 那样的快活。

除了那一点的瑕疵。

整个上海滩的出众男子都为她惋惜,为什么家里会给她定下那样一桩旧式婚姻。是啊, 她少时就被送往美国的寄宿女校念书,接受的是最开放的西式教育。为什么,她会有那样一桩旧式婚姻?

她回国之后是如茨反感这桩婚事, 一次又一次的在心里责怪过逝的祖父为什么会给她定下娃娃亲。那时的陈宝珠,其实看到的并不只是容家的没落, 那种暮气沉沉的旧式家庭,十七岁的容扬还没有日后的风度翩翩, 优雅淡然, 却更像一个脱胎于旧式腐朽家族里的一段年轻的白骨。陈宝珠透过他那张瘦削又坚硬的头骨, 就仿佛能看到自己以后被拉扯进那泥淖不得超生的日子。

这样不般配的亲事。

这样上地下的两个人。

怎么能做夫妻呢?

彼时的容扬,曾像将要窒息的人渴望一口新鲜空气一样渴望于她。

甚至,年轻的容扬不惜利用家族最后的财力向商务局申请了那样一个单纯到可笑的化妆品的品牌――思卿。

陈宝珠看到了这一份真挚的渴望,不过,她并没有放在心上。

彼时,多少才华横溢、相貌过人、家世出众的男人在她面前奉上一颗又一颗的真心,她唾手可得,却也并未放在心上。

彼时,她是如茨闪耀,谁会不喜欢她,谁能不喜欢她呢?

她最爱的那篇,《A Doll\'s House》,为了她的婚姻,为了她今后一生一世的幸福,她就应该像娜拉反抗男权社会一样,来争取自己的婚姻与幸福。

何况,有这么多的人支持她。

陈宝珠曾为解除婚约做了许多准备,但是,出乎意料的容易。容扬甚至没有半点为难,直接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他们算是上海滩第一对共同声明友好解除婚约的未婚夫妻了。不同于几年后大诗人离婚闹的那般沸沸扬扬的难看,她与容扬的婚约解除,尽管也算惊动一时,但,彼此姿态好看,被称一时楷模。

容扬离开上海时曾经约她出来见面,她是不愿的,她那样的时尚,穿的是法国设计师设计的衣裳,用的是欧洲名牌的化妆品,可是容扬呢?他阴晦的如同时久不见日的墙角暗苔,一双眼睛却又亮的吓人,沉默而寡淡,做着可笑又赔钱的化妆品事业。

如果不是碍于一点对前未婚夫的风度,陈宝珠是不会赴约的。她的高跟皮鞋与西式洋装与容扬约的中式旧茶馆那样的不相宜,容扬也并没有别的话,他只了几句,可这几句话却成了她后半生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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