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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作死’的契约 (1 / 3)

严格来说,金知蝉和她庄子里的佃户们签的契约,与后世的诡寄有着很大的不同。

明清时代的诡寄契约,是农民们为了逃避官府的苛捐杂税,而采取的一种方法。而金知蝉的做法却恰好想法,她把从官府拍卖来的耕地均分给那些和金府签了契约的佃户。

每户佃户分到的农田,再加上他们家中自有的农田,整整一百亩,不多不少。

该契约中,详细订立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责任,

凡是自愿投到金府的,每户佃户每年经过辛勤劳作,所得的粮食,会被分成了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就是要及时向官府缴纳足额的赋税,也包括,当然,这里面也包括人头税和更赋。

更赋,其实就相当于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弄得那个免役法,富人可以出钱雇佣贫民代替自己去服各种的徭役,甚至是兵役。

第二个部分,就是要向金府缴纳地租,金知蝉制定的是固定地租,而不是汉朝官府和地主们普遍所采用的分成地租。

具体的数额,种植小麦的土地,金府收取每亩地所收的田租是六斗,而种植苎麻、大豆的土地,地租就要相应的少一些,具体视其收成而定,不过,金知蝉也规定了最低限额,即每一百亩地,不管其收成如何,都必须向金府缴纳六匹麻布,或者五十石大豆,若是无法保证的话,那就趁早不要种植其他的作物。

当然,金府还会规定这些佃户,都必须休耕三分之一的土地。

也许有人觉得这样下去,农户们根本就无利可图。

其实不然,比如种植冬小麦的土地,按照李锂的尽地力之教中(汉书,食货志上)所说,每亩得粮食一石五,一百亩就是一百五十石,首先就要像官府缴纳赋税,现在的税率是三十税一,再加上其他诸如人头税、更赋之类,那就还是按照十稅一来计算,毕竟,农民一年的收入绝大部分都来自耕地。

一百亩就需要合计缴纳一百五十石的十分之一,也就是十五石粮食。

剩下的一百三十五石,每亩六斗的话,还需要向金府缴纳六十石,那么,每户农民手中就只剩下七十五石粮食了。

单是吃得,一人一月一石半,五口之家一年就需要粮食九十石,这里面就存在了十五石的缺口。

如果加上休耕三分之一土地所带来的损失,那就更多了。

官府收税的时候,是按照田亩数来收取的,那些人才不会管你是不是休耕。因此,这部分休耕的土地虽然不需要再向金府缴纳田租,却仍然还需要向官府缴纳赋税。

按照这位法家的祖师这样的算法,若是作了金府的佃户,辛勤劳作了一年,一家人连吃都吃不饱,又怎么会心甘情愿地为金府卖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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