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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野地群合之争 (1 / 3)

自己的师傅妹妹可是很擅长设计一些小型暗器的,便如那钩锁之类,若与之对敌,的确会让人不太敢近身。

而对于这些人可以这么大大咧咧绑了人进来,却是没人管的。

连门外路过的城卫士卒听到这些人中有人说了句“江湖恩怨!”之后,都懒得来管。

这种情况,倒不是说门阀之下,一点法度都没。

前些年,就曾有法儒卫鞅之类,试图对秦国勋贵和户民都用‘以法克治’,也就是法克的手段来强制管理阀民,尽管其人法克别人不成,反被法克了,遭车裂而死,但其规矩却也被各地诸侯借用了一些。

如今不但秦国留存了一些治安条例,便是赵国,也有了不少看似还算合理的治安措施。

因阀民可不是女真部族的子民、人民,而是离族的离人、离民。

若是女真人,整村五万人,每个人心中都当所有人是一家人的,甚至大到整个华夏,就大致是不会犯罪的,只会有些家庭矛盾,长辈一调解,基本就没事了。

就如后世社会,对自己家人犯罪的情况是极少的,若家庭都和美的话,更几乎是不可能对自己家里人犯罪的,而女真人的生活负担很少,就如学习,都只要学三千大道,而后学四年实用生技,小孩子在整个成年过程能有大量时间游戏,都是很幸福生活的,家族就总是很和美的。

可离民不同,离民没有依靠,只以自己一户几个人为家人,在竞争模式之下,把所有人都当作外人,小孩子从小就要学大量的无用虚假文化,十分辛苦,连体育运动都往往不能保证,别说游戏了,并且以利为尊,人类文明不学,去学野兽的危险森林生存法。

可想而知,这种社会架构之下,犯罪的人还是蛮多的,那么需要一些治安条例也就变成了必须的。

但仍要说,这其实并非天道。

真正的天道,正是无需法律的一个村落五万人都是一家人的模式。

这就如现代人一家三四口中,在家里自然是不用还设一部法律的,都是老妈说了算而已。

若是村子,就是村丫中的大丫头说了算。

而大丫头要做什么,又是整个皇后、公主、王妃、小姐、丫环、大夫、侍郎、小丝等组成的大家庭中,皇后这个老妈说了算。

这才是天道自然。

可想而知,治安条例中有不合理的条款,那是很正常的。

卫鞅就是这么死的,弄出来太多的条例,让诸侯权贵们都觉得被无形的绳索捆绑了一般。

那还了得?

因而,如今的治安条例比较简单。

比如,若非江湖女子,出入的都是安全场所,那么若失踪,只要家人或朋友报于卫所,就会有人负责查找和索贼,便是门阀百姓虽无福利,但交了保护费,起码被保护这一条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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