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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明朝不缺清官 (1 / 3)

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建宁卫指挥使杨晔和他老爹致仕指挥同知杨泰一起“暴横乡里,戕害人命”。

这一老一少父子二人在福建无人敢惹,说起这个杨晔,其本人虽然籍籍无名,但祖上却极为显赫,堪称明代文官集团的老祖级人物。杨晔的曾祖父杨荣,是正统年间着名的“三杨”之一,明朝初期文官集团的领袖人物。杨荣虽早已去世,但杨家靠着祖上的余荫,在老家福建横行无忌,文人们官官相护,也无人敢管他们。

凡是能想到的伤天害理的事,这父子俩都做了,侵吞军费,盘剥百姓,蓄“货赀巨万”,残忍成性,肆意杀人,什么霸占人家妻女,夺人家田地,扒人家房舍,直到害人性命,可谓罄竹难书。

不料却难得碰上了一个不按规矩办事的刺头,时任福建按察副使冯俊。这位冯大人不吃杨家那一套,果断查明了杨晔的罪状,下令将其逮捕归案。

冯俊,字士彦,广西宜州人。明代天顺四年举进士,历任刑部浙江司主事,福建、湖广按察副使,都察院右列都御史,巡抚四川。

这一年冯俊赴福建任按察副使,一到任,百姓即纷纷控诉建宁卫指挥杨晔的罪行。曾有一人为避其害而躲入棺材之中。杨晔令人放火焚棺,把人活活烧死在其中。建宁府一带为杨晔所惨杀者数十人,但因杨晔是官历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的东阳大学士杨荣之孙,权势极重,为福建的地方大吏所庇护,负冤者无所申诉。

冯俊是个聪明人,也不是逮谁咬谁,能力还很强,虽生于穷乡僻壤的边陲,在任刑部浙江司时,就有所感悟,要往上爬就的当刺头,原因是目前朝廷正走向腐败,官场日趋黑暗,朝廷中的权贵势力日炽,结党营私,把持朝政,地方豪右势力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一般的僚属,甚至内阁大臣多攀附权贵。 遇事,若有使“权幸者不便者”或有“稍涉权贵者”,一律专庇权贵,无所谓秉公办事。自己根本没有后台,也不想攀附权贵,知道自己的性格跟官场格格不入,既然是专事刑案,专事“伸冤理枉”,那就以澄清吏治为己任,专挑权贵下手,来挽救自己在官场上“不得人心”的政治危机,可谓竭尽全力。

即任刑部浙江司主事的时候,“狱无巨细,必引鞫自理”,而且办事效率极高,“案牍如山,一日即得,判笔如飞,吏三人录其手稿不暇给也。”那一年正好皇上下诏在全国范围内审理案狱,特别是一些积案,并派出遣御史刷吏牍,御史七员分赴各地,冯俊一介身于官场,即勤于职守,才能显露,因而很快被委以重任, 奉旨往广东录囚。

在广东,其中最着名的案例是新会刘铭谋杀案。当时,广东海康人吴金童携妻女逃难到新会,吴妻年芳二十三,长的花容月貌,在这世上有些女人生过孩子后,会更加漂亮动人,吴妻就属于这一种,被新会豪右刘铭相中。

会城流行一句俗谚:“何、刘、许、莫,没人敢戮;戮亲给何柴落。”这句俗谚前半句写了会城的四大家族,最大的是尚书坊的“何”姓,然后是五显冲的“刘”姓、南边塘的“许”姓、南门头的“莫”姓。“戮”是用手肘撞,“戮亲”是广东方言,意思是用力去撞。“何柴”指做燃料用的硬柴,“落”是用力敲打,“何柴落”就是用何柴打。这句俗谚说明当时会城四大家族的势力很大,无人敢碰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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