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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三章 .赵俊臣的构想 上 .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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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听到赵俊臣的答复之后,林云璞的表情有些震惊,并且下意识的反问道。

“对,免税!”赵俊臣点了点头,又进一步解释道:“这家船行一旦成立之后,由这家船行名下的货船所运载的各类货物,皆是可以大范围的免税!”

得到赵俊臣的确认之后,林云璞的神色隐隐有些兴奋,一改之前的内敛沉稳,急声追问道:“还希望大人您可以详细解释一二,这家船行一旦成立之后,免税的范围有多大?又有哪些税可以减免?货物税?船钞?门摊税?抽分?捐献?还是各地衙门的过路税?又有哪些商品可以免税?”

明朝的税收现状之混乱,在林云璞的这番话中完全体现了出来,京杭大运河沿途的各类税赋捐征,竟是如此之多!

其中,所谓的“货物税”,就是俗称的“商税”。在明朝,大型城市的商税由户部负责征收,中小型城市的商税由各省负责其中小部分上缴国库,大部分留作地方支出此外,明朝的商税在各朝各代中算是极低的,不过是三十抽一罢了。

至于“船钞”,则是货船的通行税,一般都是按照航程收税。这项税收同样不高,一百石的货船从南京到北京所需缴纳的船钞也不过是六七两银子罢了,同样由户部负责征收。

还有“门摊税”,也就是货品堆放许可税,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由本地商会自主收缴后转交给地方衙门这项税收因为是由本地商会自行负责,所以管理较为松懈。税收数额自然不会很大。

以上这三样税收,皆属正常。不仅数目不大、而且比例不高,对商人们而言,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压力。

可以说,若是只有这三项税收的话,那么明朝的商人们也不会为了避税而挖空心思的纷纷走私了。

事实上,对于明朝商人而言,其它的几项税收才是他们的压力来源。

比如“抽分”,也就是“特别商品税”,原本是由工部负责征收。对木料、竹子、铜铁、煤炭等等建筑用料进行特别征税,税收比例不高,涉及范围也不大,并不会对商人们造成太大的影响。

然而,到了明朝中后期,地方衙门纷纷私自扩大了“抽分”的收税范围,什么商品需要缴税、又需要缴纳多少税银,皆是由地方税官自主制定,不仅随意性很大。而且不同地方的重复收税现象也十分严重。

又比如“过路税”,大都是由地方衙门与皇庄宦官们私设的关卡对过往的商队进行征税,“过路税”虽然不高,但因为类似的征税站实在太多了。两座相邻城市之间往往会出现两、三个征税关卡,在积少成多之下,商人们的负担自然是极重。

此外。中央与地方的各级衙门,也常常会强行向商家无端征税。美名其曰“捐献”,比如漕运的“济漕费”、又比如军队的“助饷银”等等。不仅花样繁多,而且颇是频繁,让明朝商人们不胜其扰、烦不胜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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